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且存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