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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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