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8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系祖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姬建生先生、杨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系祖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