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8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资本运作与投资能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战略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并购的步伐,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