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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陈昭菲女士主持,4名监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瀚园支行(原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5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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