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并审议全部议案,我们对《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2015年一次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该节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锦棋 庞磊 甘小月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