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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26,095.5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2,964,541.36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57%、

165.30%;

3、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本次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人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资产管理人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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