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甲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25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