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聘任王海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合法合规,王海群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聘任王海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