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全面了解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包钢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包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包钢财务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包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服务,其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各项内容。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