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