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有利于更有效的全面开展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