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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有利于更有效的全面开展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运转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规划与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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