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多
元化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资遵循。
第二章 政策理念
第二条 公司承认并接受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董事会可强化董事会执行力的
理念。
第三条 为达到可持续且平衡的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
支持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四条 本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人选将按一系
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种族。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作决定。
第五条 本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监察该政策的执行,并在适当时候检审和修订该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充分考虑各位候选人的优点并按照客观标准进行。
第三章 监督及汇报
第六条 公司将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中说明董事会组成的多元化情况,并
监督本政策的实际执行。
第四章 审阅本政策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
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本政策之披露
第八条 本政策或其摘要、本公司于本政策下设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
标进度将披露于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书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公司随时关注国内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相关政策及发展趋势,检
查并改进本规定,以提升可持续发展成效。本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本政策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