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 | 王 涛 | 陈 贇 |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