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鸣 李翔 周浩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