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相关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
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22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王延章 | |
2 | 王永新 | |
3 | 刘铁根 | |
4 | 余 洋 |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