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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03,047,125.14元。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的总股数2,146,893,25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93,785,448.42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福莱特601865不适用
H股香港联交所福莱特玻璃06865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阮泽云成媛
电话0573-827930130573-82793013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电子信箱flat@flatgroup.com.cnflat@flatgroup.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8,758,437,936.1420,082,917,100.504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00,226,898.0011,810,169,072.7911.7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304,491,338.964,028,022,488.568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747,876.791,261,029,989.03-2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5,081,348.031,237,310,069.47-21.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6,265,408.87397,151,956.18128.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911.95减少3.8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0.59-2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59-25.42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5,6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未知20.96449,943,8800未知
阮洪良境内自然人20.46439,358,40000
阮泽云境内自16.33350,532,00000
然人
姜瑾华境内自然人15.10324,081,60000
郑文荣境内自然人2.1846,801,80000
祝全明境内自然人1.4531,201,2000质押10,850,000
沈福泉境内自然人1.4531,201,2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3428,708,95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0622,678,891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7516,031,883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赵晓非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00,000 股。阮洪良先生持有的公司 H 股 485,000 股,阮泽云女士持有的公司 H 股973,000 股,姜瑾华女士持有的公司 H 股 111,000 股,均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中计算。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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