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客观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发生有资金往来。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和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对外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左新宇 刘胜强 胡 坚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