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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思科瑞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5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8,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74.34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250.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 589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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