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
陈 青李 勉卢 睿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