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序。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的两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我们同意段雯彦、颜翠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田丰、石睿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我们同意聘任田丰为公司的总经理,聘任石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
度和规范制作,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范凯业 唐 安 肖慧琳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