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董事会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且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事项。
五、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4,24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5,440份,授予对象由204人调整为194人。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400份,授予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05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9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的1,565,440份股票期权及10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294,40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戴建军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