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评估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