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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阅读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将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将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宜化”)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湖北

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湖南宜化股权转让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湖南宜化往来款28,864.37万元。2022年期初公司应收湖南宜化28,884.73万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额收回。

3.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矿业”)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公司将持有的新宜矿业6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取得新宜矿业另外40%的股权。新宜矿业控股权转让前,公司向新宜矿业历年累计借款形成债权51,053.16万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新宜矿业42,964.09万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8月11日全额收回。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需要。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由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或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方便、快捷,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评估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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