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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9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长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加强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宜化集团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光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须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

股权结构:宜化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股权、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股权、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股权。

2.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是于2011年9月3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办理集团成员单位金融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00942738,机构编码为L0134H342050001。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从事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44,765.67
负债总额280,476.18
净资产64,289.49
项 目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688.13
净利润158.55

3.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票据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执行: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推动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等”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2.金融服务内容: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4)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在甲方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3.金融服务原则: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

(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4.其他: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叁年。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原《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废止。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或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方便、快捷,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32,261.14万元,贷款余额33,700.00万元,偿付利息支出403.68万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765.10万元,支付贴现息100.75万元;委托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为40,634.32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均未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未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对《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由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或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且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方便、快捷,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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