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4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7,58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