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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88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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