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