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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李浩松先生、王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查阅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及财务报表等文件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的评估了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营,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主要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以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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