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前置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
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主要结合公司实际高级
管理卡人员变动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该等修订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监事:喻梅、沈剑萍、陈太林、陈红梅、杨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