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联新材: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821号

关于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汕头市美联路1号;

黄伟汕,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张朝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卓树标,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

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美联新材于2018年4月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南屏支行开立

1.22亿元定期存单并质押,为第三方在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的

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该笔1.2亿元贷款资金最终流入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的个人银行账户。美联新材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担保已于2018年10月解除。

二、资金占用

2017年至2020年期间,美联新材累计将3.95亿元银行贷款转入汕头市富旺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再通过实际控制人黄伟汕控制的汕头市金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金泰”)、汕头市创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创源”)转回美联新材账户。相关资金在汕头金泰、汕头创源账户停留时间较短,但多次循环发生。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黄伟汕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美联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8.3.4条的规定。

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8条的规定,对美联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美联新材时任总经理张朝益、时任财务总监卓树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美联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伟汕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朝益、时任财务总监卓树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