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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16#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以上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信华(签字)____________ 何滔滔(签字)____________

杭正亚(签字)____________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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