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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伟贸易”)作为主办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背景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降低财务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贸易作为主办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通过该项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实施资金统一管理、委托贷款项下资金归集、下拨、资金调剂、结算等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便利。

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等结算业务,支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

(二)主办企业名称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等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结算银行,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结算银行及数量。

(四)资金池成员

公司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有权参与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后续公司可依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参与该项业务的成员子公司及数量。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额度的情况。

(五)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保证参与成员单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有效控制。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单位不符合参与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

2.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仅用于参与成员之间的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约定外的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3.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资金将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要求,遵循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池使用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4.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三、相关事项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处理资金池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名单、选择及调整结算银行、签订跨境资金池业务协议及处理该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终止之日。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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