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稿,我们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文龙、赵波、陈彦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