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陈劲 李立东 王秀萍 郑晓东
2022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