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下属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和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12年3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7,000万元向下属婺源
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婺源聚芳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目”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婺源聚芳永增资的行为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再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在本次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金额未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此页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下属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和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