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
1、经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确定,公司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解除聘用关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