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胡勇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胡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胡勇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树民、辛茂荀、王宝英
2022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