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事项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液晶面板销售业务实际需要,同意其向瑞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销售金额由51,300万元增加至85,453万元;为加强成本管控,就近采购,同意彩虹光电向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面板用印刷电路板,预计关联采购金额6,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鉴于上述
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淼先生、冯坤先生、邓虎林先生、杨国洪先生、蒋磊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四、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六、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七、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