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6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谢继华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谢继权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谢影秋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谢淑冬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谢道平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林彬彬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 ...... 18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公司、上市公司、延江股份 | 指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 |
青岛延钗 | 指 | 青岛延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继华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瑙延 | 指 | 青岛瑙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继华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青岛延钗和青岛瑙延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谢继华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203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谢继权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2101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谢影秋性别:女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420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谢淑冬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420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谢道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420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林彬彬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420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通讯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延江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6,797,5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952%。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继华先生系青岛延钗、青岛瑙延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延钗持有上市公司4,556,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4%;青岛瑙延持有上市公司3,03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0号)同意,2022年8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761,421股,公司总股本由227,610,000股增加至278,371,421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由64.4952%下降至52.7344%,被动稀释了11.7608%;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青岛延钗和青岛瑙延合计持股比例由
67.8315%下降至55.4623%,被动稀释了12.369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谢继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59,019,075 | 25.9299 | 59,019,075 | 21.2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754,769 | 6.4825 | 14,754,769 | 5.3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264,306 | 19.4474 | 44,264,306 | 15.9012 |
谢继权 | 合计持有股份 | 30,259,500 | 13.2945 | 30,259,500 | 10.87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64,875 | 3.3236 | 7,564,875 | 2.71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694,625 | 9.9708 | 22,694,625 | 8.1526 | |
谢影秋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29,750 | 6.6472 | 15,129,750 | 5.43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2,438 | 1.6618 | 3,782,438 | 1.35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47,312 | 4.9854 | 11,347,312 | 4.0763 | |
谢淑冬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29,750 | 6.6472 | 15,129,750 | 5.43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2,438 | 1.6618 | 3,782,438 | 1.35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47,312 | 4.9854 | 11,347,312 | 4.0763 | |
谢道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29,750 | 5.9882 | 13,629,750 | 4.8962 |
林彬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29,750 | 5.9882 | 13,629,750 | 4.8962 |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 146,797,575 | 64.4952 | 146,797,575 | 52.734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144,020 | 25.1061 | 57,144,020 | 20.52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653,555 | 39.3891 | 89,653,555 | 32.2065 |
备注:表格中,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所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青岛延钗和青岛瑙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谢继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59,019,075 | 25.9299 | 59,019,075 | 21.2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754,769 | 6.4825 | 14,754,769 | 5.3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264,306 | 19.4474 | 44,264,306 | 15.9012 | |
谢继权 | 合计持有股份 | 30,259,500 | 13.2945 | 30,259,500 | 10.87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64,875 | 3.3236 | 7,564,875 | 2.71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694,625 | 9.9708 | 22,694,625 | 8.1526 | |
谢影秋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29,750 | 6.6472 | 15,129,750 | 5.43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2,438 | 1.6618 | 3,782,438 | 1.35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47,312 | 4.9854 | 11,347,312 | 4.0763 | |
谢淑冬 | 合计持有股份 | 15,129,750 | 6.6472 | 15,129,750 | 5.43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82,438 | 1.6618 | 3,782,438 | 1.35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347,312 | 4.9854 | 11,347,312 | 4.0763 | |
谢道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29,750 | 5.9882 | 13,629,750 | 4.8962 |
林彬彬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29,750 | 5.9882 | 13,629,750 | 4.8962 |
青岛延钗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56,250 | 2.0018 | 4,556,250 | 1.6368 |
青岛瑙延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37,500 | 1.3345 | 3,037,500 | 1.0912 |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 154,391,325 | 67.8315 | 154,391,325 | 55.46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737,770 | 28.4424 | 64,737,770 | 23.25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653,555 | 39.3891 | 89,653,555 | 32.206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继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25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个人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42.36%,占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17.03%,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青岛延钗和青岛瑙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9%。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它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谢继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继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谢影秋女士及谢淑冬女士为公司董事,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继华 | 谢继权 | 谢影秋 |
谢淑冬 | 谢道平 | 林彬彬 |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延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直接持股数量:146,797,575股 直接持股比例:64.4952% 持股数量:154,391,325股(直接持股+青岛延钗持股+青岛瑙延持股) 持股比例:67.8315%(直接持股比例+青岛延钗持股比例+青岛瑙延持股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直接持股变动比例:11.7608% 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146,797,575股 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52.7344% 持股变动比例:12.3692%(直接持股比例变动+青岛延钗持股比例变动+青岛瑙延持股比例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54,391,325股(直接持股+青岛延钗持股+青岛瑙延持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5.4623%(直接持股比例+青岛延钗持股比例+青岛瑙延持股比例)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8月18日 方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继华 | 谢继权 | 谢影秋 |
谢淑冬 | 谢道平 | 林彬彬 |
日期:2022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