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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六)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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