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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证券代码:300866证券简称:安克创新公告编号:2022-066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1,033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元/股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2年8月2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下简称“授予日”),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简述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或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价格: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股份总额的比例
1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2人)38.1029.40%0.09%
合计38.1029.40%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3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

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A、B、C五个档次,激励对象在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如果连续两次结果为B或者任意一次结果为C,则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为合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10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2-050)。

4、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4)。

5、2022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183,4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8月24日为授予日,以40元/股的价格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包括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426名变更为42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94,542

股变更为5,183,420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20%,因此同步减少预留部分股数,由1,298,635股变更为1,295,855股。故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855股,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033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元/股

4、本次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2人)38.1029.40%0.09%
合计38.1029.40%0.0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部分预留股份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该等计划或安排。激励对象因

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产生的费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摊销。

按照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81,033股,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
381,033970.49204.31472.82218.8774.49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公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4、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宜。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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