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3、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拟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并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