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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3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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