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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2.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917.80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69,139.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2年1-6月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62.30万元;(2)2022年1-6月支付剩余发行费用86.51万,尚未转出发行费用相关的印花税费用16.35万元;(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1-6月新增度理财产品合计为26,000.00万元;(4)2022年1-6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74.85万元,支付手续费0.13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74.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0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4,89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额 |
2021年12年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 42,467.87 |
减:2022年1-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1,762.30 |
减:2022年1-6月支付剩余发行费用 | 86.51 |
加: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74.72 |
减:2022年1-6月新增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26,000.00 |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4,893.78 |
注:2022年1-6月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26,0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4,600.00万元,其中,24,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可转让大额存单,10,000.00万元用于购买收益凭证,6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下文“(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2191280121016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2191280121080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201013601384338)。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97160078801900003582)。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存款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 121912801210166 | 952.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 121912801210806 | 1,192.4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北京双翼麒电子有限公司 | 8110201013601384338 | 2,637.3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 | 97160078801900003582 | 10,111.98 |
合 计 | 14,893.78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8.8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9.70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6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合计为人民币34,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存款方式 | 金额(人民币元) | 到期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浦发上海分行专属2021年第1732期单位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80,000,000.00 | 可随时支取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浦发上海分行专属2022年第0058期单位大额存单 | 大额存单 | 120,000,000.00 | 可随时支取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智安盈系列565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40,000,000.00 | 2022/8/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年第101期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可随时支取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417期 | 大额存单 | 10,000,000.00 | 可随时支取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341期 | 大额存单 | 20,000,000.00 | 可随时支取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智安盈系列540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50,000,000.00 | 2022/7/2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智安盈系列587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 | 10,000,000.00 | 2022/9/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410期 | 结构性存款 | 3,500,000.00 | 2022/7/2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9744期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 | 2022/8/22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10 层 B 座和 A 座部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二区1号楼3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917.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2.3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43.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7,500.00 | 37,500.00 | 37,500.00 | 656.19 | 3,554.87 | -33,945.13 | 9.48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830.49 | 833.13 | -9,166.87 | 8.33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275.62 | 355.13 | -4,144.87 | 7.89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64,000.00 | 64,000.00 | 64,000.00 | 1,762.30 | 16,743.13 | -47,256.8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专项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和 A 座部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二区1号楼3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