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 劳兰珺 | 廖洪恩 | ||
吕 超 |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