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相建强 | 饶品贵 |
时间: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