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惠天热电 股票代码:000692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甲、乙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甲、乙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声 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报告书 | 指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供暖集团 | 指 |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
重整主体、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 | 指 | 指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实质合并重整的十二家公司合称,包括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盛京能源 | 指 |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润电热力 | 指 |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
华润工程 | 指 | 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盛京资产 | 指 | 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惠天热电、上市公司 | 指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锦州银行 | 指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1月6日 |
经营期限 | 1998年1月6日至2048年1月6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甲、乙 |
注册资本 | 59,457.53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020810954 |
法定代表人 | 董威 |
主要股东 |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资产经营,投资服务,供暖服务,城市供水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甲、乙 |
联系电话 | 024-8290256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董威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沈阳 | 否 |
2 | 刘江 | 董事 | 女 | 中国 | 沈阳 | 否 |
3 | 李靖尧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否 |
4 | 胡华钦 | 董事 | 男 | 中国 | 沈阳 | 否 |
5 | 李志 | 董事 | 女 | 中国 | 沈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供暖集团及其母公司盛京能源及其下属部分企业面临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等问题,2020年盛京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供暖集团等十二家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
在习总书记“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华润工程与盛京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盛京能源供热资产重整,按照市场化与的原则,化解其债务危机,支持民生供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供暖集团不再持有惠天热电股份,润电热力持有惠天热电159,796,608股股份,占惠天热电总股本的29.9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此次权益变动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87,050,118.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时间
2022年2月11日华润工程、盛京资产、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及重整主体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主体以保留资产扣除供暖集团持有的惠天热电5.11%股权后剩余部分作价23.99亿元和拟在供热业务平台公司留债清偿的债务,按照净资产注入润电热力。
2022年3月7日,《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经沈阳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7号)依法批准并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电工程及本次重整其他相关方正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推进本次重整的相关工作。在本次重整完成后,润电热力成为惠天热电的控股股东,持有29.99%股份。
2022年8月22日,供暖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0)辽01破11-9号),对国泰君安及锦州银行分配的股票数量以及润电热力可获得的股票数量进行了确认(详见下表)。
受让方全称 | 受让股票数量(股) | 股票性质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75,583 | 无限售流通股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477,927 | 无限售流通股 |
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 | 159,796,608 | 无限售流通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司法划扣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惠天热电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威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7号);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相关文件或其复印件;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威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沈阳市 |
股票简称 | 惠天热电 | 股票代码 | 000692.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人原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经沈阳市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7号),供暖集团其所持的惠天热电股权通过司法扣划方式过户至润电热力、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完毕后供暖集团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87,050,118股 持股比例:35.1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备注: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8月22日 方式:司法扣划 备注:2022年8月22日,供暖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20)辽01破11-9号),扣划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