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6,623.03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65.4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8,762.8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6%,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至2022年6月30日,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YING KONG (孔英) | 刘国常 | 韦锶蕴 |
2022年8月23日